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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0-09-17     点击:141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审计业务,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和预算控制价审计工作流程

(一)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和预算控制价审计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为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工程造价较大、结构复杂,完成该项工作需40-60天,工程造价较小、结构简单,完成该项工作需15-20天。时间从审计处接到完整资料的次日开始计算。)提供的资料应包括立项决策文件、资产处批复的项目采购及招标受理单、经费审批报告、图纸等。

(二)审计处接受申请后按规定确定社会审计机构并与之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办理相关资料的交接。

(三)社会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量清单报告和预算控制价并归还相关审计资料。

(四)审计处将工程量清单报告和预算控制价总价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供给项目主管部门并退还相关资料。(图纸审计留存,作为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

(五)审计处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鲁大采购工作审计监督办法(鲁大校发[2006]78号文)规定进行审计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审计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其次必须明确审计监督重点是价格是否合理;最后必须明确招投标范围。

(一)招标文件审核

1、资产处将制作完成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交审计处审核,双方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对报审资料不符合审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资产处补齐资料。(该项工作当天完成。)

2、报审资料包括:立项决策文件、项目采购及招标受理单、招标文件、采购公告等。

3、对报审资料完整的项目审计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意见报处长签批,处长签批前资产处应向审计处提供其它部门(财经处、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等)会签意见。(该项工作需3-5个工作日。)

4、相关部门对审核意见无异议的,应根据审核意见调整招标文件;对审核意见存在意义的,应及时沟通。

(二)招投标审计现场监督

1、招投标工作必须经相关部门会签(附审计意见或审计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谈判程序。

2、招标信息应当在本地有影响的媒体上公开,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3、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评委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从评委库随机收取产生。

4、审计人员参与招投标监督但不参与投票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比价分析工作,包括历史资料、市场询价等。

5、参与自主招投标的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风险,如出现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操作经现场警告无效应签署保留意见。

(三)规定标准以下由职能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工作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对单一来源或询价方式采购的材料或分包工程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市场考察时必须货比三家,考察和谈判分离,采购结果须经资产处、财经处、主管部门、审计处会签方可有效。

(五)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将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存档。

三、工程合同审计工作流程

合同审计必须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全过程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决避免合同内容空洞化,将经济条款和法律条款审查等同对待,并逐步分离。

(一)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不符和审计条件的合同退回主管部门补充完整资料。合同审计时间为3-5个工作日。

(二)合同审计需要的相关资料如下:

1、 未经招投标的零建维修项目须有立项决策文件、经批准的经费报告、施工图预算、施工方案等。

2、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还需有学校领导的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自主招投标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须有谈判会签单、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投标文件等。

3、对于资料完整的合同,审计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经科长复核后报处长审签。

4、主管部门对审计处提出的合同修改意见无异议时,应根据审计处提出的意见调整合同。主管部门对审计处提出的合同修改意见存在异议时,双方应及时沟通。

5、生效后的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送达审计处备案。

四、工程现场签证审计工作流程(施工过程审计监督)

(一)现场签证审计包括隐蔽工程签证和材料价格签证。

(二)隐蔽工程必须在封闭前进行及时测量,原则上由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乙方、监理方和审计方共同签证。

(三)审计人员单独到工地时应做监督记录以弥补甲方工地代表不到位造成监督的失控。

(四)现场签证必须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对于后补签证结算时一般不予认可。

(五)材料价格签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或招投标,对小批量或低价值的材料或领导特批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但考察和谈判必须分离,考察结束相关部门一起谈判或询价并签证。对于没有会签价格的材料,审计采用时要求必须甲方两人及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有乙方提供材料发票及甲方提供的市场考察资料。

(六)根据需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流程

(一)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或以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期限为准),乙方应及时将竣工结算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完整资料后报审计处审核。

(二)审计处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对报送资料不符合审计条件的工程将退回主管部门补齐资料。(该项工作当天完成。)

(三)报送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合同、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等。

(四)审计处根据审计资源情况确定工程项目自审或委托审计并及时通知乙方配合审计工作。

(五)审计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乙方对报审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及工程量测量。(基建工程需监理单位参与,委托审计需社会审计机构参与。)

(六)工程审计项目实行项目主审制度,主审人员负责审计项目的协调和日常审计工作安排。

(七)竣工结算审计内容应包含套项、工程量、签证等所有内容。进入审计程序工程不得补办任何签证。(零星维修工程自接到资料到审计结束一般需30个工作日,大型基建工程需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例外。)

(八)审计结果实行复核制度。外审工程由内审人员复核,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天,自审工程由科长复核,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九)复审完成后出具定案表向主管部门征求审计意见,主管部门在征求意见表中或定案表中签字。审计处将视项目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报告。

(十)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的定案表由审计处处长签字后,工程审计科存档。重大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处处长签批后报校长批示。

六、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流程(财务审计科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后,有关部门应将单体工程的总包工程、分包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编制决算报表及书面说明书等资料送审计处进行审核。

(一)报送资料包括: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存贷款利息、各项管理费等支出资料及相关合同。

2、总包工程、分包工程及附属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合同资料。

3、设备、材料的合同及相关资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点交清单。财务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5、工程进度拨款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6、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基建管理内控制度等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对财务决算资料进行审核。(该项工作需30-60个工作日。)

(三)审计组撰写的审计报告经审核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无异议后审计处将审计报告上报校长审签。(该项工作需15个工作日。)

(四)按要求整理审计资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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